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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托管
发行人拟发行私募债,应按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并报送中心备案(详见本公司网站私募债发行指引)。债券发行成功,由中心向本公司移交相关私募债登记材料。本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私募债券登记托管协议书》办理私募债登记托管手续。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托管中心出具的私募债券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
2、承销协议;
3、私募债券登记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5、私募债券担保协议(如有);
6、已完成发行的《投资者债券登记名册》包含电子版;
7、发行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发行人如委托承销商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